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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临时消防规范(建筑工地临时消防规范2018)

发布者:宁波消防设计报审发布时间:2025-09-05访问量:10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池容量是多少?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池容量 建筑工程用施工消防水箱的容量要根据建筑规模与临时设施大小决定。根据国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水池容量需根据建筑规模和临时设施的大小来确定。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规定,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平方米,或者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一类高层公共设施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池,最低容积要求为36立方米,若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则水池容积需达到至少50立方米,若高度进一步超过150米,则水池容积应不低于100立方米。对于一类高层住宅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临时消防水池的容积不得少于18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则水池的容量需增加至至少36立方米。

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应低于18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则需达到36立方米。二类高层住宅:水池容量不应少于12立方米。对于高度超过21米的高层住宅,水池容量应至少为6立方米。建筑工地临时消防用水池:容量需满足一定时间内一次持续用水量,这个水量应包括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的总和。

在建工程临时消防规范

施工临时消防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必要消防设施的配置:在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以及应急照明等必要的消防设施,以确保施工安全。与主体工程同步安装:临时消防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的建设同步安装,以保障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设施。这些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同步设置。通常,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临时消防设施设置与主体结构施工进度差距不应超过三层。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

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需遵循《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以确保消防安全。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中,消火栓间距应不超过120米,保护半径则不应超过150米。给水管网建议形成环状结构,确保供水稳定,且管径应不小于DN100。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其消防用水量应按不小于10L/s计算,且应设置将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规范与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水源,安装临时室外简易消火栓或设置临时消防水池。 国家、省重点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 临时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合理,便于操作。 临时消防水泵的配电线路应保证连续供电。 国家、省重点工程宜设临时消防泵及配套的灭火设施。

2、根据国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3、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其消防用水量应按不小于10L/s计算,且应设置将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4、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需遵循《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以确保消防安全。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中,消火栓间距应不超过120米,保护半径则不应超过150米。给水管网建议形成环状结构,确保供水稳定,且管径应不小于DN100。

5、法律分析:消防干管直径不应该小于100mm,如果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该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道。

建筑工地临时消防水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池容量 建筑工程用施工消防水箱的容量要根据建筑规模与临时设施大小决定。根据国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其消防用水量应按不小于10L/s计算,且应设置将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临时用房的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或者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 施工现场位于市政消火栓150米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能够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需求时,可以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法律分析:在建筑工地,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管径若达到1000米,应使用镀锌钢管,并采用法兰连接或沟槽连接。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尽管管径达到1000米时未明确指出不能使用螺纹连接,但规定在相应长度的管段上应配备法兰连接或沟槽连接点。

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设置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水源选择:应选择可靠的水源,如市政供水、地下水、湖泊、河流等。选择时需考虑水源的稳定性和水质是否符合消防用水标准。 消防水池: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水池,用于储存消防用水。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水源,安装临时室外简易消火栓或设置临时消防水池。 国家、省重点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 临时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合理,便于操作。 临时消防水泵的配电线路应保证连续供电。 国家、省重点工程宜设临时消防泵及配套的灭火设施。

临时消防规范

净宽度与净高度: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不应小于4米。环形车道: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应在道路尽头设置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指示标志:临时消防通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的指示标志。承受压力:临时消防车通道的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设置位置:临时消防水管应设置在工程、办公与生活用房以及可燃、易燃物存放区等关键区域,并便于消防人员取水和操作。立管设置:按规范是必须设置两根立管,一般正常设计每单元至少一根立管,在顶层成环,两个单元以上就能保证每层不少于2根立管,一个单元时设计会是两根立管。

建筑工地临时消防规范(建筑工地临时消防规范2018)

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需遵循《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以确保消防安全。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中,消火栓间距应不超过120米,保护半径则不应超过150米。给水管网建议形成环状结构,确保供水稳定,且管径应不小于DN100。

施工临时消防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必要消防设施的配置:在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以及应急照明等必要的消防设施,以确保施工安全。与主体工程同步安装:临时消防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的建设同步安装,以保障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不小于4米的临时消防车道,保证畅通和地面承载能力。高层建筑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应设置环形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车道。(三)灭火器的配置 施工现场和工棚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合理布局,重点部位应重点防范,并确保灭火器材有效。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其消防用水量应按不小于10L/s计算,且应设置将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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