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临时消防用水规范(临时消防用水施工方案)

发布者:宁波消防设计报审发布时间:2025-07-12访问量:24

临时建筑消防用水量怎么确定?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对于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临时用房,消火栓用水量为36立方米;而对于建筑面积之和超过5000平方米的情况,消火栓用水量为54立方米。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这部分水量主要用于室外消防设施的运作,如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其水量大小通常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占地面积、周边消防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室外灭火。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这部分水量主要用于室内消防设施的运作,如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即: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5000m2时,消火栓用水量为:10×3600÷1000=36(m3);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5000m2时;消火栓用水量为:15×3600÷1000=54(m3); 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要根据建筑规模与临时设施大小决定。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5000m2时,消火栓用水量为:10×3600÷1000=36(m3);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5000m2时;消火栓用水量为:15×3600÷1000=54(m3);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如何设置

1、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设置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水源选择:应选择可靠的水源,如市政供水、地下水、湖泊、河流等。选择时需考虑水源的稳定性和水质是否符合消防用水标准。 消防水池: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水池,用于储存消防用水。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其消防用水量应按不小于10L/s计算,且应设置将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3、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设置要点: 确定消防用水量: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消防用水量,包括消防用水量和消防备用水量。 选择消防水源:选择可靠的消防水源,如市政给水、消防水池、水塔等。

4、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室外消火栓应均匀布置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周围,与这些设施的外边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 消火栓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20米。

5、工地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正式和临时的消防用水池,临时水池的容量需确保在火灾持续1小时时间内能够提供一次持续的用水量,这包括了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的总量。

6、如有确保市政供水管道供水,即可减去火灾时其供水量。 5.3.7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l00。

建筑工程临时消防用水规范(临时消防用水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池容量是多少?

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池容量 建筑工程用施工消防水箱的容量要根据建筑规模与临时设施大小决定。根据国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2、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水池容量需根据建筑规模和临时设施的大小来确定。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规定,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平方米,或者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3、一类高层公共设施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池,最低容积要求为36立方米,若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则水池容积需达到至少50立方米,若高度进一步超过150米,则水池容积应不低于100立方米。对于一类高层住宅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临时消防水池的容积不得少于18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则水池的容量需增加至至少36立方米。

4、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应低于18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则需达到36立方米。二类高层住宅:水池容量不应少于12立方米。对于高度超过21米的高层住宅,水池容量应至少为6立方米。建筑工地临时消防用水池:容量需满足一定时间内一次持续用水量,这个水量应包括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的总和。

建筑工地临时消防水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池容量 建筑工程用施工消防水箱的容量要根据建筑规模与临时设施大小决定。根据国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其消防用水量应按不小于10L/s计算,且应设置将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临时用房的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或者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 施工现场位于市政消火栓150米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能够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需求时,可以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联系我们
微信 18058235092 电话 18058235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