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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临时消防用水规范(建筑临时消防用水规范最新版)

发布者:宁波消防设计报审发布时间:2025-07-24访问量:20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规范

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其消防用水量应按不小于10L/s计算,且应设置将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池容量 建筑工程用施工消防水箱的容量要根据建筑规模与临时设施大小决定。根据国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3、临时用房的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或者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 施工现场位于市政消火栓150米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能够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需求时,可以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4、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设置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水源选择:应选择可靠的水源,如市政供水、地下水、湖泊、河流等。选择时需考虑水源的稳定性和水质是否符合消防用水标准。 消防水池: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水池,用于储存消防用水。

5、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设置要点: 确定消防用水量: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消防用水量,包括消防用水量和消防备用水量。 选择消防水源:选择可靠的消防水源,如市政给水、消防水池、水塔等。

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如何设置

1、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设置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水源选择:应选择可靠的水源,如市政供水、地下水、湖泊、河流等。选择时需考虑水源的稳定性和水质是否符合消防用水标准。 消防水池: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水池,用于储存消防用水。

2、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设置要点: 确定消防用水量: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消防用水量,包括消防用水量和消防备用水量。 选择消防水源:选择可靠的消防水源,如市政给水、消防水池、水塔等。

3、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其消防用水量应按不小于10L/s计算,且应设置将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4、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室外消火栓应均匀布置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周围,与这些设施的外边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 消火栓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20米。

5、工地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正式和临时的消防用水池,临时水池的容量需确保在火灾持续1小时时间内能够提供一次持续的用水量,这包括了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的总量。

6、如有确保市政供水管道供水,即可减去火灾时其供水量。 5.3.7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l00。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

1、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5000平方米时,消火栓用水量为36立方米。 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超过5000平方米时,消火栓用水量为54立方米。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30000平方米时,消火栓用水量为54立方米。

2、即: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5000m2时,消火栓用水量为:10×3600÷1000=36(m3);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5000m2时;消火栓用水量为:15×3600÷1000=54(m3); 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3、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其消防用水量应按不小于10L/s计算,且应设置将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4、施工现场一次灭火用水量 一次灭火用水量应等于同时使用的水枪数量和每支水枪平均用水量的乘积。一般城市消防队(或现场内义务消防队)第一出动力量到达火场时,常出两支(19mm)水枪扑救初起(期)火灾。每支水枪的平均出水量为5L/s。所以,施工现场内消防用水量的起点流量不应立小于10L/s。

5、消防用水量(Q5)通常取10L/s,这是一个行业标准。 总用水量(Q)的计算则是将上述各项用水量加总。 供水管径的确定需要根据总用水量和供水压力等因素来计算。

临时消防用水量是如何规定的

1、临时消防用水量是由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来规定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建筑类型、火灾风险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这部分水量主要用于室外消防设施的运作,如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其消防用水量应按不小于10L/s计算,且应设置将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3、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对于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临时用房,消火栓用水量为36立方米;而对于建筑面积之和超过5000平方米的情况,消火栓用水量为54立方米。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4、.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

临时消防水池设置要求

一类高层公共设施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池,最低容积要求为36立方米,若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则水池容积需达到至少50立方米,若高度进一步超过150米,则水池容积应不低于100立方米。

建筑临时消防用水规范(建筑临时消防用水规范最新版)

.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

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来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室外消火栓应均匀布置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周围,与这些设施的外边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 消火栓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20米。

设消防水池的情况:当出现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等规定之一时,应当应设置消防水池。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池容量是多少?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池容量 建筑工程用施工消防水箱的容量要根据建筑规模与临时设施大小决定。根据国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水池容量需根据建筑规模和临时设施的大小来确定。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规定,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平方米,或者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一类高层公共设施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池,最低容积要求为36立方米,若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则水池容积需达到至少50立方米,若高度进一步超过150米,则水池容积应不低于100立方米。对于一类高层住宅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临时消防水池的容积不得少于18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则水池的容量需增加至至少36立方米。

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应低于18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则需达到36立方米。二类高层住宅:水池容量不应少于12立方米。对于高度超过21米的高层住宅,水池容量应至少为6立方米。建筑工地临时消防用水池:容量需满足一定时间内一次持续用水量,这个水量应包括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的总和。

消防水池的容量标准根据建筑类型和高度有所不同。对于高层建筑,规范要求水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0立方米,仅依靠消火栓系统时,则不应小于50立方米。计算水池容积时,采用公式Va=(Qp消火栓自喷水系统设计流量-Qb火灾延续时间内可连续补水流量)×t火灾延续时间,确保水量充足以应对火灾。

在工地施工过程中,消防用水的保障至关重要,相关的规范要求明确规定了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水量。一般而言,水池的有效容水量不应低于100立方米,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充足的水源,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如果工地仅配备了消火栓系统,则水池的有效容水量不应低于5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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