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是依据制定的)

发布者:宁波消防设计报审发布时间:2025-08-07访问量:14

2025派出所不再管消防了吗

并非全国派出所都不再管消防,2025年5月1日起北京公安派出所正式退出消防监督检查领域,但其他地区情况不同。北京实施了“消防监管专业化改革”,自2025年5月1日起,北京公安派出所将正式退出消防监督检查领域。

新修订《北京市消防条例》中公安派出所退出了消防监督管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次修订版,全文共9章104条,与第二次修订稿相比增加了十二条。此次修订最明显的变化是取消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管的内容,修订后的条例全篇上下没有任何“公安派出所”的字样。

截至2025年1月,没有消息表明国家会在2027年正式取消消防。消防部队虽然在2018年从公安部门移交给了应急管理部,但这并不意味着消防服务会被取消。相反,这一变革是为了更好地整合和优化国家的应急救援资源。2023年,国家消防救援局正式挂牌,进一步明确了其在国家应急救援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年5月1日起施行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有诸多调整:管理部门与机制:归口管理部门由公安部调整为国家消防救援局,由其牵头建立火灾数据共享通报机制,汇总全国火灾情况。死亡统计时限:根据火灾伤亡救治和医学研究数据,将火灾死亡统计时限从7日延长至30日,更准确反映火灾对生命安全的危害。

北海消防救援支队归北海市应急管理局管理。从行政隶属关系来看,依据相关资料,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等工作,消防救援支队作为专业救援力量,隶属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北海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公示及铁山港区应急管理局职责等资料都体现了应急管理局在消防工作方面的统筹地位。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1、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年度全面消防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年会对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村委会以及“九小场所”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接受村民和居民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是依据制定的)

2、依据《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承担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需对居民住宅区物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职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每个单位应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3、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类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本规定应运而生。它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对象,非重点单位也需适当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营业前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消防监督检查会检查建筑物或场所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

5、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六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责任书签订与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与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消防工作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职责: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建立执法档案,落实执法责任制。

6、公安派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明确,确保公共安全。每年,他们对责任区内的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建筑物的消防验收、消防安全制度、防火检查与培训、消防设施完好性等关键内容。对于接到的群众举报投诉,他们会及时处理,并将涉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案件依法转交。

公安部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于几年几月几日正式实施

1、《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保障消防法规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废止了。依据查询百度学术得知,第四十一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予以废止。

3、这一术语被明确提及。然而,对于设计人员而言,理解其具体含义可能存在一些困惑。实际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第73号令对此有明确规定,消防部门在执行中也遵循这一规定。

4、《消防前蠢链监督检查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第73号令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有明确规定,消防部门在执行中也遵循这一规定。 以下是公安部第73号令第三十五条对人员密集场所的详细定义:a. 公共聚慧孙集场所,如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和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2012)

1、将第十七条中的“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修改为“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2、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于2009年4月3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公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4、公安派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明确,确保公共安全。每年,他们对责任区内的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建筑物的消防验收、消防安全制度、防火检查与培训、消防设施完好性等关键内容。对于接到的群众举报投诉,他们会及时处理,并将涉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案件依法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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