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最新版(消防监督检查有哪5种形式)

发布者:宁波消防设计报审发布时间:2025-08-11访问量:7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1、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年度全面消防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年会对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村委会以及“九小场所”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接受村民和居民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2、依据《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承担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需对居民住宅区物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职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每个单位应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3、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类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本规定应运而生。它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对象,非重点单位也需适当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营业前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消防监督检查会检查建筑物或场所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

5、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六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责任书签订与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与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消防工作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职责: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建立执法档案,落实执法责任制。

6、公安派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明确,确保公共安全。每年,他们对责任区内的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建筑物的消防验收、消防安全制度、防火检查与培训、消防设施完好性等关键内容。对于接到的群众举报投诉,他们会及时处理,并将涉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案件依法转交。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最新版(消防监督检查有哪5种形式)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

1、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2、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包括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防火巡查的开展等。第十二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临时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要求、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等。

3、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保障消防法规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机构接到治安部门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结果会移交给治安部门(第十六条)。对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公安消防机构需及时受理并按规定处理,如占用疏散通道等举报,应在24小时内核查(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025派出所不再管消防了吗

1、并非全国派出所都不再管消防,2025年5月1日起北京公安派出所正式退出消防监督检查领域,但其他地区情况不同。北京实施了“消防监管专业化改革”,自2025年5月1日起,北京公安派出所将正式退出消防监督检查领域。

2、新修订《北京市消防条例》中公安派出所退出了消防监督管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次修订版,全文共9章104条,与第二次修订稿相比增加了十二条。此次修订最明显的变化是取消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管的内容,修订后的条例全篇上下没有任何“公安派出所”的字样。

3、截至2025年1月,没有消息表明国家会在2027年正式取消消防。消防部队虽然在2018年从公安部门移交给了应急管理部,但这并不意味着消防服务会被取消。相反,这一变革是为了更好地整合和优化国家的应急救援资源。2023年,国家消防救援局正式挂牌,进一步明确了其在国家应急救援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有诸多调整:管理部门与机制:归口管理部门由公安部调整为国家消防救援局,由其牵头建立火灾数据共享通报机制,汇总全国火灾情况。死亡统计时限:根据火灾伤亡救治和医学研究数据,将火灾死亡统计时限从7日延长至30日,更准确反映火灾对生命安全的危害。

5、北海消防救援支队归北海市应急管理局管理。从行政隶属关系来看,依据相关资料,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等工作,消防救援支队作为专业救援力量,隶属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北海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公示及铁山港区应急管理局职责等资料都体现了应急管理局在消防工作方面的统筹地位。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法规全文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2、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保障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九条内容有哪些

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依据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性质,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对于那些需要立即改正的违法行为,检查人员会在现场制作并即时送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包括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防火巡查的开展等。第十二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临时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要求、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等。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如果消防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应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对于你厂在消防检查中被发现的两个已过期的手提灭火器,消防部门的处罚是合法的。

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年度全面消防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年会对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村委会以及“九小场所”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接受村民和居民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依据《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承担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需对居民住宅区物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职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每个单位应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法律依据:《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公安派出所。

根据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派出所肩负着重要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每年,他们会对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检查,确保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这些职责不仅限于居民住宅区,还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和村委会,以及“九小场所”。

《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条明确了公安九小场所的定义及其治安管理责任。 该条规定了对九小场所建筑规模的具体要求,为公安机关消防监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执行标准。

《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和频次。第五条至第八条具体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对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频次、举报、投诉的处理、火灾现场的协助处理及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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