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消防设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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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经理
1805823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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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建筑的防火距离需根据不同类型的临时建筑和用途来确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距离:应保持至少15米的距离。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距离:应保持至少10米的距离。其他临时建筑与在建工程的防火距离:应保持至少6米的距离。
2、同时,组内临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也应保持在5米,若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达到A级标准,则这一间距可以缩短至3米。通过遵循这些防火间距要求,可以显著降低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风险,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和疏散。
3、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2 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4、临时消防车道与临时用房的距离宜保持在5米到40米之间,且车道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若只能设置一个,则需确保车道能够形成环形,便于消防车通行。临时应急照明系统也需合理布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5、禁火作业区与生活区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5米,与其他区域不少于25米。 堆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场所以及仓库,与建筑物或其他区域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不小于20米。 易燃废品集中场地与建筑物或其他区域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不小于30米。 防火间距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池容量 建筑工程用施工消防水箱的容量要根据建筑规模与临时设施大小决定。根据国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水池容量需根据建筑规模和临时设施的大小来确定。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规定,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平方米,或者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一类高层公共设施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池,最低容积要求为36立方米,若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则水池容积需达到至少50立方米,若高度进一步超过150米,则水池容积应不低于100立方米。对于一类高层住宅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临时消防水池的容积不得少于18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则水池的容量需增加至至少36立方米。
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平方米,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米;房间面积超过50平方米时,房门净宽度不应小于2米。 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每100平米活动板房应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不设消防管道和消火栓的,灭火器数量应加倍设置,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灭火器的配置数量。活动板房楼面采用木楼板时,应做防火处理。当活动板房的安装区域处于周围既有建筑物防雷保护区以外时,应按照规定做好防雷接地。
\x0d\x0a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x0d\x0a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x0d\x0a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利用永久性消防设施: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但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