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临时消防规范与要求(建筑工地临时消防规范与要求最新)

发布者:宁波消防设计报审发布时间:2025-08-27访问量:23

建筑工地临时消防要求

建筑工地必须配备灭火器、建立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等临时消防设施,并确保其与在建工程的施工进度相匹配。 在建工程应优先使用已经准备好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如果永久性设施无法满足需求,应增加临时消防设施,并满足本文的相关规定。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水源,安装临时室外简易消火栓或设置临时消防水池。 国家、省重点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 临时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合理,便于操作。 临时消防水泵的配电线路应保证连续供电。 国家、省重点工程宜设临时消防泵及配套的灭火设施。

消火栓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20米。 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对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立方米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规定的数值。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

1、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5000平方米时,消火栓用水量为36立方米。 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超过5000平方米时,消火栓用水量为54立方米。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30000平方米时,消火栓用水量为54立方米。

2、即: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5000m2时,消火栓用水量为:10×3600÷1000=36(m3);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5000m2时;消火栓用水量为:15×3600÷1000=54(m3); 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3、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其消防用水量应按不小于10L/s计算,且应设置将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建筑工地临时板房建设规范

1、法律分析: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活动板房的使用温度不应超过80度c,并应避免火种和高温热源靠近活动板房。厨房灶具、烟道等高温部位应采取设置防火墙等隔热防火措施。宜设置室外消防管道和消火栓,消火栓的数量和设置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满足消防需要。每100平米活动板房应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

建筑工地临时消防规范与要求(建筑工地临时消防规范与要求最新)

2、法律分析:统筹规划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区域划分和临时场地占用应符合项目总体施工部署和施工流程的需要,避免相互干扰。临时建筑及设施的建设应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和节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3、临时建筑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使用期限: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临时性建筑使用年限一般不超出二年,需在批准期限内自行拆除。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且只能申请一次。若超过两年期限未获准延期,则属于违法建筑。结构简易:结构上通常不得超过两层。

4、工地临建板房 消防器材配备标准:项目主要负责人为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 应建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器材,划分防火 责任区,明确各责任区防火责任人。

5、目前我国的活动板房的质量技术标准,主要以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主,并没有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企业标准都会备案,完全可确保灾区活动板房的质量安全。

6、一般是20平方或者25平方 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室内净高不得小于5米,每间宿舍不得超过16人,不得设置通铺。平均每人不得少于5平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

建筑工地临时消防水规范

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池容量 建筑工程用施工消防水箱的容量要根据建筑规模与临时设施大小决定。根据国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其消防用水量应按不小于10L/s计算,且应设置将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3、临时用房的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或者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 施工现场位于市政消火栓150米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能够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需求时,可以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4、法律分析:在建筑工地,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管径若达到1000米,应使用镀锌钢管,并采用法兰连接或沟槽连接。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尽管管径达到1000米时未明确指出不能使用螺纹连接,但规定在相应长度的管段上应配备法兰连接或沟槽连接点。

5、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设置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水源选择:应选择可靠的水源,如市政供水、地下水、湖泊、河流等。选择时需考虑水源的稳定性和水质是否符合消防用水标准。 消防水池: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水池,用于储存消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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